自动放弃美国籍及恢复美国籍
第一节,失去美国国籍; 我们前几章谈过,目前失去美国籍并不容易, 与过去的情况, 国务院找到机会就会取销个别人士的美国籍并不相同,九六年四月十六日国务院公布的国籍指南,指出几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失去美国的国籍,很多似乎会失去美国籍的情况仍能保有美国籍,简单的重覆一次,当外国兵,当外国小官,宣誓入外国籍都不构成失去美国籍的理由.会失去美国籍的情况只有出任外国决策性的官职,叛国罪确立 ,或者从事与美国国籍不符的事务目地在失去美国国籍. 国务院对每一个失去国籍的个案,都会存细的审核,以决定当事人的意向,如果是被迫或逼不得己而宣誓放弃美国籍,这种情形,美国国务院不认为当事人有意失去美国籍,所谓与美国公民从事与公民不符合的事务,定义难说,情况是非常稀少的.
第二节,放弃美国国籍 拥有美国国籍者,在大部份的情况下,都不会愿意放弃美国国籍,如前面几章所述,美国国务院也假设在任何的情况下,美国公民都不会自动的放弃或失去美国籍,即使在加入外国籍时宣誓放弃美国籍都无妨 .但是有的情况,必需放弃美国籍才行,例如中华民国的政务官,立法委员等涉及决策的职位,不能有双重国籍,要在台湾当高官,则必须正式的"放弃"美国国籍.这一章就谈谈如何可以失去美国国籍,当然下一章就要谈到失去美国国籍,仍有机会可以恢复的. 失去美国国籍需要经过在美国领事馆申请及面谈的程序,在国外的美国代表处申办放弃美国国籍,美国国务院会发出书面的"失去美国国籍证明书"[CERTIFICATED OF LOSS NATIONALITY],有了这份失去美国国籍证明书,美国国务院才真正承认当事人的美国国籍己经消失,如果只是到美国领事馆去诉说一番, 口说无凭,也不算是把美国籍扔掉了.所以要宣誓放弃美国籍,要先通知驻外的美国领事馆,经过领事馆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才可以失去美国籍. 要证明己失去美国籍,最好的证明方法是拿出"失去美国国籍证明书",一看就知,拿不出来的话,当事人仍有美国的国籍. 对因为其他原因必须放弃美国籍的人士,美国国务院仍允许当事人以不同的签证入境,待遇与外国籍人士申请美国签证相同.但是有一种人,放弃美国籍之後,永远必须与美国说再见,不能再踏入美国国境一步,就是为了逃税而放弃美国国籍者.有些小国,为人设籍,可以帮助巨商富贾逃避美国的各种杂税,这些富人,放弃美国籍就可以保住大部份的财产不必交美国的税,在国外打仗叛逃可以愿谅,但是美国对逃税是深恶痛绝,所以为了逃税而自动放弃美国籍的富翁,原先可以用其他国籍到美国来消遥,但是在九六年国会通过了法案,这些富翁要入外国籍不交美国税,就永远禁止回到美国. 第三节,恢复美国国籍. 想要快复美国国籍,国务院有可以重新考虑的管道,这项称之为"失去美国国籍者要求重新考虑政策" ,不论无意或有意失去美国籍者,要求国务院重新考虑,第一步是先与美国国务院美国公民领事服务处联络,地址为 DIRECTOR OFFICE OF CITIZENS CONSULAR SERVICE[CA/OCS/CCS] ROOM 4811 NS DEPT. OF STATE WASHINGTON,DC 20520-4818 假如失去美国国籍的情况比较复杂,那么最好找一位懂的国籍法的律师帮你处理.但是失去美国国籍时,没有文件的签署或者公开的宣誓,如果曾经在加入外国籍时通知了美国国务院无意放弃美国籍,国籍仍然为国务院取销,则写一封信要求国务院重新考虑即可. 如同本系列再三的说明,现今美国国务院的国籍政策是非常宽松的,没有书面的放弃美国籍,一般都不会有失去美国籍或者要求国务院重议不准的问题.例如加拿大入籍,没有任何书面或宣誓放弃原有国籍的要求.在加入外国国籍而美国籍发生问题,如果是为了工作而不得不放弃,国务院采取同情的立场,国籍恢复只是几个星期的事. 万一要求恢复美国国籍的要求,遭到国务院的批驳,也不是世界末日,还有联邦法院可以法律上的解决,与国务院打官司的话,应请律师帮忙了.
第九章, 美国双重国籍系列结论,美国国籍政策未来的展望. 世界逐渐成为一个地球村,美国在本世纪仍将保持世界第一强国的地位.美国强国地位的保持,能够吸引及利用大量外国籍的人材是一个主要的因素,具有双重国籍的美国公民,可以利用双重国籍的地位,增进美国在全球各地的接触,推展经济,科学,文化,学术,宗教甚至美国的理念及生活方上,扩大美国的影响力,允许双重国籍的存在,是各国"楚材美用"的主要工具之一,因此,预料美的宽松的双重,多重国籍政策,会继续维持. 但是,我们也应该了解,目前这种对双重国籍宽容的政策,不是美国法律的规定,而是国务院的行政政策而己,从一九九零起所实施的"你不讲,我也不问"的双重国籍政策,在此之前,国务院是曾经对双重国籍不是很友善,经过了法院判决,和实际上的无法管理,才不得不执行九零年政策,这种政策理论上说可以随时改变,当然可以透过联邦法院官司改变国务院的作法,这一个程序不是每一个双重国籍者所能负担,所以保有双重国籍,仍要持有对保存美国籍有利的证明. 法院所作的判例,是美国国籍不得"非自愿性的放弃",这项TERRAZAS判例,局限了美国政府取销美国国籍的权利,国会以修法限制双重国籍,或者美国各州居民,透过修宪来改变美国国籍的定美义, 例如加州曾有人建议非法移民美国出生子女不得取得美国国籍,目前宪法上规定凡是出生在美国者都具有美国国籍,要修宪谈何容易.因此虽然理论上来说,美国国务院可以透过行政措施,国会可以立法,法院可以推翻判例,甚至可以修宪来达到限制或改变美国目前的国籍法,实际上的机会不大,但是天下任何事都有可能发生,不过也不能过於忧虑,现在依照目前的法律,以後如何变动, 则请参参考"美国双重国籍系列"第十章"美国禁止双重国籍",或者是"美国国籍法巨大变化",但是目前没有资料,所以本系列到第九章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