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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玩笑而已
干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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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起绰号要经当事人同意,
如果当事人反对的话最好别用,
每个人都应有自己的姓名权。
不发表意见了
没我什么说的…………我已经身败名裂了
应该是“名声大振”
臭名远扬~~~
大家还是说点开心点的事.........
有什么呢?………………………………
很多.................
比如,
今日发贴Top10中我班有半,
本月发贴Top10中我班近半,
Elysium当然是首当其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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