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知識的追求:大多數美國人對知識本身並無高的評價,例如,父母要他們的孩子學
習就業有關的知識,可是對於不具實用的知識毫不熱衷;人們對於優秀的學業成績
在現實生活中的價值持懷疑的態度;對於那些企圖說服民眾下一代需要接受更高教
育的人,仍然有一項難題,那就是不少人認為受高等教育的人拙於社交、不切實際
、缺乏常識(book smart)及有點眼高手低(too big for their britches)。
家庭參與學習夥伴計畫
劉慶仁/駐休士頓文化組
Community Update, No.23-No.29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
"Strong Families, Strong Schools"
September 1994
「增進父母參與孩子學習」為美國目標兩千年教育法案所明列的八項教育目標之一
,教育部長 Riley特別在去(八十三)年二月全國教育演說中,強調家庭參與教育的價
值,隨後一項全國性的運動— 家庭參與學習夥伴計畫(Family Involvement Partner-
ship for Learning ),就在教育部與全美父母參與教育聯盟( National Coalition
for Parent Involvement in Education )的合作下產生,夥伴計畫成立的宗旨在於,
發展家庭、學校、及社區的夥伴關係,以促進孩子的學習,目前已有一百三十個團体會
員參加,團体會員包括教會、媒体、工商機構、文教組織、其他非營利社團等。數月以
來在夥伴計畫下,已倡導了暑期「及時讀寫」( READ*WRITE*NOW! )及「 美國返校 」
America Goes Back to School:A Place for Families and the Community )兩項全
國性活動。
美國「時間與學習教育委員會」( National Education Commission on Time
and Learning)為探討美國學制中時間與學習的關係,於一九九四年四月發表乙份報
告「時間的俘虜」( Prisoners of Time),期能理出當今美國教育制度的病因,痛
下針砭,為十多年來教育改革運動注入一劑新的良藥。
一九九四年,柯林頓總統基於前總統布希及各州州長的努力,提出教育改革計畫並經
國會立法實施,旨在協助州及社區提高他們的教育標準,以改善學校教育。通過的法案有
三項,除了目標兩千年教育法案(Goals 2000:Educate America Act)、新版本中小學教
育法案( Reauthorization of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又稱一九九
四年改革美國學校法案,The Improving America's School Act of 1994)外,尚通過一
學校通向就業機會法案(School-to Work Opportunity Act)。以下僅就此一學校通向就
業機會法案作一重點式之介紹。
美國教育部長 Richard W. Riley 去(一九九五)年七月,以「以少做多」( We
Do More With Less )為題,在華盛頓郵報撰文,引用具體數據,說明教育部人員少、
預算少以及在推動教育上的成就,並於文章結尾呼籲值此國家面臨教育赤字(education
deficit, 指教育沒辦好的意思)之際,盼大家支持主管聯邦教育事務的教育部(註一
)。這篇文章引起筆者的興趣,原因是正當美國教育進行前所未有的改造時,帶頭推動
的教育部得同時面對攸關本身存廢的問題,那麼美國聯邦教育部所扮演的角色如何呢?
雖然中美國情及歷史背景不同,此時此刻仍值得我們去了解並做為參考。
一般說來,美國教育部主管的業務有以下六項(註二):一、提供全國性領導並推
動夥伴關係,以解決教育上的重大問題(providing national leadership and building
partnerships to address critical issues in American education)。二、成立良好
教育理念的全國資料庫(serving as a national clearinghouse of good ideas)。
三、協助美國家庭支付大學教育費用(helping families pay for college)。四、協
助地方社區及學校因應學生迫切的需要(helping local communities and schools meet
the most pressing needs of their students)。 五、協助學生就業並趕上變遷的經濟
環境(preparing students for employment in a changing economy)。六、確保聯邦
教育補助款領受者沒有任何歧視(ensuring non-discrimination)。茲分別說明如下:
註一:The Washington Post,July 3,1995。
註二:How We Help America Learn:A Summary of Major Activities,U.S. Depart-
ment of Education,May 1995。
註三:美國教育部發展完成的 Home Page(http://www.ed.gov),建立或連結的資
訊內容非常豐富,包括教育部快訊、補助計畫、重要施政、教師暨教育研究人員
資訊、計畫與服務、人員與業務部門、出版品、每月要訊三則及其他教育網路資
訊等。
註四:教育部的衛星市鎮會議,是一項現場,可相互溝通之視訊會議,邀請全國各地致
力於改善學校教育,以達成國家教育目標的教育人員、學生父母及其他關心教育
的社區人士參加。每次會議針對一項主題,例如改善學前教育、學校連結資訊高
速公路、加強數學科學教育、拓展藝術教育、創造學校通向就業機會、增進家庭
與學校夥伴關係、創造安全的學校環境、教師在職進修新理念等。
註五:委辦學校是美國教育體制的一項創舉,係在個人或團體(教師、父母或大學等)
與贊助單位(地方或州教育理事會)訂定的契約下運作的,目前有十九個州通過
委辦學校立法共有兩百所以上委辦學校,教育部最近宣稱補助十個州委辦學校規
畫及開辦費用。資料來源:Charter Schools 1995,Education Policy Analysis
Archives,May 1995 及 EDInfo,October 17,1995。
註六:一九六五年「中小學教育法案」經重組修訂後,稱為「改善美國學校法案」,於
一九九四年十月經柯林頓總統簽署實施。新法中的Title I,以往稱為Chapter 1
,係美國聯邦政府多年來促進教育機會均等最大的教育補助計畫。新的 Title I
已有所改變,在於配合目標兩千年教育改革,幫助社經地位不利的兒童學習並達
到高學業標準。資料來源: Improving America's Schools Act,October 20,
1994,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註七:殘障者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簡稱 IDEA
訂於一九七五年,為配合當前的教育改革及提供殘障學童更好的教育內容及相關
服務,目前正依據以下五項原則加以修訂中:1、配合州及地方教育改革修訂,
使殘障學生獲益;2、經由高期望標準及傳授一般課程,以改進殘障學生的學業
成果;3、為殘障學生解決無障礙環境中的個別需要;4、提供殘障學生家庭與
老師相關知識、訓練,期有效支持渠等之學習;5、著重教與學。資料來源: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Amendments of 1995, U.S.
Dept. of Education。
加拿大統計局( Statistics Canada )及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OECD)最近發佈首次國際成人讀寫能力
調查結果( Literacy,Economy and Society: Result of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Adult Literacy Survey ),這項調查研究的對象包括加拿大、德國、荷蘭、瑞典、瑞
士、波蘭及美國的成人計兩萬三千人,年齡介於十六歲至六十五歲,受試者以自己的母
語在家裏接受訪問二十分鐘,並參加為時四十五分鐘的讀寫能力測驗,測驗需要各種不
同的讀寫能力,如閱讀藥瓶上的說明、了解人事單位的資料等。主辦此次調查研究除了
加拿大統計局、OECD外,尚有美國教育部所屬之國家教育統計中心、教育測驗社(ETS
)及各國政府相關機構、研究小組,以下是美國人的讀寫現況。
Title I: 幫助社經地位不利兒童達致高學業標準
江樹人/駐休士頓文化組
Improving America's Schools Act
October 20, 1994
「改革美國學校法案」,基本上係由一九六五年「中小學教育法案」重組修訂,並
經柯林頓總統於去(一九九四)年十月廿日簽署實施。新法中的Title I,以往稱Chap-
ter 1,係美國聯邦政府多年來促進教育機會均等最大的教育補助計畫, 聯邦撥款補助
地方學區,對社經地位不利的兒童,提供額外的教育服務。新的Title I 已有所調整,
在於配合目標兩千年(Goals 2000)教育改革,幫助社經地位不利兒童達致與一般社經
地位兒童之高學業標準。
在新的Title I 下,各州須訂定學科內容標準,詳列所有學生必須具備的知識與技
能,並建立學生「優」、「良」、「尚可」等三種成就標準,至少閱讀及數學兩科的標
準須在一九九七年建立。為了評估學生是否達到所訂的成就標準,各州必須使用根據內
容標準建立的高品質評量測驗,Title I 計畫將採適用於全體學童的評量措施,而不再
使用另一套針對Title I 學生所設計的測驗方式。新法規定,州訂定達成標準的適當進
度,地方學區、學校則負起學生成績的改善,以及所需的補救措施,獲致成功的獎勵包
括表揚績優學校及績優教育人員。
以上並非是所有的改變,Title I 補助款多少係依學校貧窮的學生人數而定,而不
是他們的測驗成績,所以教育成功的學校將不會失去補助款或補助款減少。其次,由於
強調高的學業標準,新法案規定可以不同的方式使用Title I 補助款,例如,延長學習
時間,學校減少學生在教室以外的時間等,其目標是減少正規教學以外(pull-out)的
活動,鼓勵高層次思考而非背誦、加深課程內容而非機械演練的教學,以及採用經研究
證明的有效教學策略。
Title I 的另一個特色是,賦予學校更大的彈性,以換取學校對學生的學習成就負
起更大的績效責任。新法案讓學校更易推動學校整體計畫(schoolwide model),即允
許Title I 的經費與其他聯邦、州及地方教育經費合併靈活使用,去提升與改善全校學
生的教學計畫。一九九五年合乎採用全校性計畫之貧苦學童之比例為百分之六十,一九
九六年起,此一比例降為百分之五十,其用意在於使更多學校不再突顯Title I 為一分
離各別的教育計畫,取而代之,與學區、州的改革計畫結合在一起,去提高學生的學業
成績。同等重要的一項轉變是,教育決策的責任轉移到學校,老師、行政人員、父母等
將決定有關教育事宜,以協助學生達致州所訂的學業標準。
Title I 計畫強調家長參與,學校的家長參與策略包括家長與學校間的約定(
compacts),此項約定明列目標、期望、家長、學校在學生學習上分擔的責任等,約定
在實施時將成為父母與老師討論如何激勵更好學習表現的有利工具。Title I 亦強調教
師高品質的教學及專業能力發展,Title I 計畫的品質繫於教師專業能力的品質,所以
教師進修必須持續不斷的被視為整個教育計畫不可或缺的一部分。Title I 補助款可用
來增進學校人員之知識,並不限於Title I 計畫下的工作者,所以Title I 計畫將擴展
到協助所有學生達致高學業標準的整體目標。
此外,新法案首次接受補助款合併申請制,即州及地方學區能夠一次申請 Title I
及其他中小學教育補助,除了行政作業簡化外,經由統一調度聯邦、州、及地方補助的
的教育計畫,合併申請制提供了改善學校教育的大好機會。
由以上介紹可知,新的Title I 為修訂之「中小學教育法案」(按與改革美國學校
法案交互使用)的基石,旨在確保所有的學童,不論其背景及所讀的學校為何,都能獲
得廿一世紀所必備的知識與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