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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eepBlue

《出埃及记》特别好听的曲子!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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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2 02: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第四条诫命的规限下,星期日怎样取代了星期六? 〗 ??在出埃及记二十章八节,神命令他的子民:「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每星期里的第七日,要用以记念神完成了创造之工(第十一节总结说,「耶和华……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这条有关安息日的诫命,与其余九条并列,组成了十诫;到了新约时期,也没有显示十诫要分崩离析了,也不是十条诫命减为九条。没有任何来自神的喻令,所以我们可以说,我们是仍然受制于第四条诫命的。然而,真正的问题:第七日守为圣日的谕令,在新约时代是否已转移至一星期里的第一日;除了安息日会,基督的教会都尊这天为「主的圣日」,又或者称它为基督徒的安息日。
发表于 2005-7-12 02: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日崇拜的新约见证 〗 ??由五旬节开始,使徒向犹太人及外邦人所作出的宣告,其中心信息就是耶稣基督的复活:「这耶稣,神已经叫他复活了,我们都为这事作见证」(徒二32)。耶稣肉身的复活,是神向世界所作出的明证,人类的救赎主已经为罪人付上有效及足以抵罪的代价,他已为人类战胜了死亡的咒诅。基督有效地献上赎罪祭,胜过死亡与罪恶而引进一个新的纪元,就是新约教会的时代——主餐代替了旧约的逾越节祭牲,基督的死代替了奉献在坛上的祭牲,「照着麦基洗德等次」作祭司的基督,取代了亚伦祭司的地位,并使所有重生的信徒都成为神的祭司。由上述各项的「替代」看来,十诫里面其中一诫的情况也相同,在新约时代里,这诫命的象征也会作出相应的改变。以下的事情可以帮助我们了解。 1.根据四卷福音书的记载,耶稣是在七日的第一天从死亡中复活(太二十八1;可十六2;路二十四1;约二十1)。因此,在一星期七天中,星期日特别重要,因为这天是庆祝基督复活胜利的日子。 2.在复活节的星期日,耶稣以可见的形体显现予他的跟随者,并和他们谈话。(1)他首先向抹大拉的马利亚显现(约二十11-18)。(2)接着,他显现予其他妇人,这些妇人带备香料,准备膏他的身体(太二十八7-10)。(3)耶稣向西门彼得显现(路二十四34)。(4)在往以马忤斯的路上,耶稣与革流巴及他的同伴一起走路谈话(路二十四15-32)。(5)在同一个星期日的傍晚,他向十个门徒及他们的朋友显现;这是他首次向聚集一起的信徒显现。 3.一星期后,在星期日的晚上,耶稣再次向门徒显现;这次,那小信的多马也在场(在上一个星期日,他没有和其他门徒在一起)。耶稣向多马显示他的手和足上的钉痕,以及他肋旁被枪刺过的痕迹;耶稣这样做,是要使多马确信他已复活,耶稣当时的形体,和星期五被钉那形体是一样的。 4.在五旬节,圣灵降临于教会。因为耶稣于星期五被钉,一捆「初熟的庄稼」(预表复活)要在「安息日的次日」献上(参利二十三10、11),安息日的次日即是星期日,意思是:在四十九日后,五旬节亦是在星期日的。(五旬节,希腊文是Pentekoste「第五十[日]」)。复活日的胜利和新约教会「诞生之日」都是在七日的第一日,这显然是出于耶稣自己的选择,他要荣耀星期日。五旬节之后,基督徒社团似乎和以前一样,以第七天的安息日为庆节,他们和其他犹太人(包括归信了及未归信的)一起聚集,宣读律法、讲道及祈祷。然而,没有任何记载显示基督徒在星期六安息日聚集来守主餐,或是保持着基督徒独有的聚会。当时的基督徒于星期六依然参加会堂的崇拜,虽然他们相信基督。事实上,他们相信自己若与那些拒绝「以色列的盼望」的犹太人相比,才是更真的犹太人。然而,基督徒在星期日也聚在一起崇拜神;此外,他们更可能在星期日晚上也有擘饼聚会,传讲神的信息及守「爱筵」(参徒二十5-12)。 5.在哥林多前书十六章二节,保罗指出哥林多教会:「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进项抽出来留着,免得我来的时候现凑。」经文所提及的是一项救济基金,为要帮助在犹太省的基督徒,他们正受到饥荒的严重影响。保罗所指的,不会是每一个家庭的储蓄习惯,因为不需要在特定的某一天进行。任何人若为特别的用途而将一部份金钱储在?满内,他可以在一星期的任何一天这样做,不需要等待星期日才储蓄。保罗提及各人要在七日的第一日照自己的进项抽出来,唯一可能的解释是各人集合在一起,为着慈善的用途而捐献。他们照着自己在上一星期的收入,抽取一部份来捐献(可能是根据旧约的要求,即十分之一)。(请注意原文所用的字是thesaurizon [和合本作『留着』],其真正含意是「放在府库[thesauros]内」,放置在耶路撒冷圣殿内的捐献箱就正是用这个字来表达。)用一个容器收集各人的捐献,可使他们筹得一定数量的救济金。从上述的各项因素看来,我们可以下一个结论——哥林多教会有在星期日聚会的习惯,并且收集主日崇拜的某些捐献。 6.根据使徒行传二十章五至十二节的记载,保罗在特罗亚停留了整整一个星期后,他为这里的一个基督徒社团主领一次星期日傍晚的崇拜聚会。经文所提及的这次聚会,应该不会是为传福音或讨论圣经而特别设立的,假如是为上述原因的话,保罗也不需要在特罗亚停留那么久(参6节)。保罗的时间很紧迫,因为他要赶及参加在耶路撒冷举行的,每年一次的五旬节聚会(16节)。因此,我们推论保罗停留在特罗亚七天的目的,是等待依期举行的星期日傍晚的崇拜聚会,那么,他就可以和为数极多的会众在一起。(有人认为「七日的第一日」应该是指星期六的傍晚,但这项推论是不合理的。特罗亚这城市很大,商业上的重要性也高,而这城市的大部份居民无疑是外邦人。因此,对他们来说,「七日的第一日」乃由半夜开始,正如那时的罗马世界和我们现代的情况一样。)他们当时在楼上聚会,与会的人数极多,人很拥挤。这聚会一直维持至星期一天亮的时候,散会之前,他们又有一次简单的爱筵(参11节)。由此看来,在特罗亚,星期日举行崇拜得以确立,而且显然得到保罗的允准。 7.新约圣经中,提及星期日对基督徒有特别意义的最后一处经文,是启示录一章十节:「当主日,我被圣灵感动,听见在我后面的大声音如吹号说」这声音乃神荣耀的基督所发出,是他自己的声音,基督于星期日前来与约翰谈话。经文所写的「主日」(tekyriake hemera)是「属格」(Dative case)。若要怀疑经文是否真的指星期日,根本没有确实的基础。现代希腊文te kyriake hemera的意思就是星期日;使徒时代刚过去后,最早期的教父 使用上述希腊文时,也是指星期日(Didache[十二使徒遗训]十四1,写于主后一OO至一三0的作品;Epistle of Barnabas[巴拿巴书」十五1,写于主后二世纪初叶)。二世纪中叶,殉 道者游斯丁描述于「称为星期日的那一天。所举行的基督徒崇拜的一般程序(First Apology 67):他曾于Dialogue with Trypho(Trypho是一位犹太人)中,讨论创世记十七章有关守割礼的问题,他争论说,神命令在「第八天」为婴儿行割礼,其用意乃是「真正割礼的一个预表,藉着这个真正的割礼,我们透过在安息日后第一日由死亡中复活的主耶稣基督,就得以与虚谎及邪恶隔绝。(第四十一章)。到了三世纪初叶,特土良更坚持说:「我们(指基督徒)与安息日及犹太教的其他节期没有关系,更不用理会其他异教的节期。我们自有庄严的圣日,例如主的日子及五旬节」(详见于On Idolatry 14)。在他的另一本着述De Oratione(23)中,特土良更促使劳工于星期日停止工作,使这日得以为神的子民保存作崇拜的日子。于主后三世纪下半叶用叙利亚文写成的The Teaching of the Apostles,从这着述中可找到令人感兴趣的见证,将一星期中的第一日指定为基督徒崇拜的日子,第一批人作出这项指示的,就是基督的使徒。「使徒们更指定:一星期的第一日要有崇拜、诵读圣经及圣餐。因为在一星期的第一日,我们的主从死亡中复活;在一星期的第一天,他升到天上;在一星期的第一天,他至终将会与天上的众天使一同显现」(Ante-Nicene Fathers 8.668)。(为本文大部份关于早期教父的引述,我得感谢Henry Waterman那卓越的专文“The Lord's Day"[Tenney, 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3:965-66]。) ??安息日派人士争论说,神没有选择星期日来取代了星期六,作为基督徒崇拜的日子;直至君士坦丁大帝(308-337年)的时候,受到异教风气影响,基督徒于星期日举行崇拜才渐渐流行。然而,我们从初期的基督教证据看来,就知道安息日派人士的宣称是没有根据的。由使徒时代开始,基督徒都视星期日为崇拜和休息的日子,君士坦丁大帝所做的,只是颁下诏书至整个罗马帝国,特别敕令星期日为官方订定的休息的日子。
发表于 2005-7-12 02: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使「主的日子」成为圣洁的日子 〗 ??关于基督徒采纳了一星期的第一天作为崇拜的日子,我们已搜罗了这方面的新约圣经的基础。现在,我们便专注于研究一个问题——神的子民在以前及现时如何守「主的日子」,以显出这日子的神圣。假如我们的基本前题正确,即「主的日子」乃为使安息日所含有的特别神圣意义永垂不朽,那么,基督徒对星期日的尊敬态度,就应相等于古代希伯来信徒对安息日(一星期的第七日)的敬虔之心。 ??我们应如何守「主的日子」,才显出这日的神圣呢?如果我们查看十诫,就会知道在这日里,信徒不应从事满足自我及为获得报酬而干的工作,而这些工作却是其余六日常会做的(参看出二十九9、10)。根据利未记二十三章三节的记载,这日应是公众崇拜的日子,大众要守「圣会」,在这日里,主领聚会的祭司特别重要。根据利未记二十四章八节,在安息日,要更换在圣所里摆在「耶和华面前」的陈设饼;这日,要将双倍的祭物献于坛上(参民二十八19、10)。然而,在旧约里关于守安息日的最发人深省的一段说话,记载于以赛亚书五十八章十三及十四节:「你若在安息日掉转你的脚步,在我的圣日不以操作为喜乐,称安息日为可喜乐的,称耶和华的圣日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这日,不办自己的事,不随自己的私意,不说自己的私话,你就以耶和华为乐。耶和华要使你乘驾地的高处,又以你祖雅各的产业养育你。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 ??上述经文所包含的概念,已由「西敏寺简明教理问答」(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60])表达出来:「如何守(基督教的)安息日,以显出其神圣?在安息日里,整日都是圣洁地休息,在其余六日里,为雇主工作或消遗都是合法的,但安息日不可有这类活动。安息日的整日都要在公众及私人的集会里崇拜神,只有必须要干的事及慈惠的工作才可进行(关于后者,请参看太十二 11、12)。」上述文字带出清教徒(Puritan)理想中的标准,这正代表了基督教改革宗(Protestant Reformation)于英语世界中最美丽的花朵。 ??有些人认为可以随着自己的意愿去运用星期日,他们的根据是歌罗西书二章十六节,认为这节经文已使旧约十诫中的第四条诫命失去效用。这段经文记载:「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原文中sabbaton。更准确的翻译是“Sabbaths",是一个众数词。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希伯来的宗教行事历中,不只有一星期中第七天的安息日,却还有节期的安息日。庆祝节期的安息日,和庆祝第七天安息日的形式相同,无论这节期的首天和未天分别是一星期中的那一天(特别是除酵节和住棚节,这两个节期都持续八天)。其实,歌罗西书二章十六节所要带出的信息,就是在旧约里有特别神圣意义的日子,新约信徒已毋须受这些日子束缚了,因为「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二17)。由此看来,第十六节的含意似乎只是针对旧约中硬性规定的法例,而第七天的安息日及旧约节期是其中的两条。 ??没有适合的理由支持我们相信,保罗有意将第四条诫命(即守星期日为主的圣日)都划入「影儿」,而这些影儿早已被基督满足了;守「主的日子」实难以被列为旧约的「影儿」。从事实看来,那些真正相信基督——那位「真像」(soma,照字义译是「身体」)——的信徒,都会敬虔地遵守「主的日子」,他们守的,并不是那些不完全的旧约诫命(或「影儿」)。由上文的推论看来,不能援引歌罗西书二章十六节为证据,而坚持说基督教可以用任何合自己心意的形式来守「主的日子」。纵然围绕着我们的,尽是世俗化了的文化,以低调的方式守主的圣日,然而,参加教会聚会及小组查圣经,都是在守主日中极为重要的。而且,停止那些为图私利而干的工作(除却有实际需要及慈惠的工作),都是尊崇主的圣日的重心所在。 ??读者欲进深研究这个问题,可参考D.A.Carson,From Sabbath to Lord's Day(Grand Rapids:Zondervan,1982)。
发表于 2005-7-12 02: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与不可杀人 〗 ??为何圣经常常提及杀人的事情,舆此同时,又有那么多的动物献在祭坛上。这些事情怎能与「不可杀人」这诚命相称(参出二十13)? ??因为圣经是记录人类堕入罪里的情况的一本书,亦因为人类社会里实在有太多暴力及流血事件,故此,杀人之事无疑时常会在圣经中出现。我们之所以感到如此的混淆,是因为大部份的英文版圣经都把出埃及记二十章十三节翻译得颇为含糊,导人思想错误。第六诫里,希伯来原文用了一个特别的字来表达谋杀的意思(rasah);这条诫命应翻译为「不可谋杀」。谋杀这词的意思,并非包括了所有取去人类生命的杀人方式(英文圣经却是这个意思),也不表示禁止杀死那些犯谋杀罪的人。出埃及记二十一章十二节记载:「打人以至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这节经文记录了一项特别的命令——将谋杀犯处以极刑,乃为要符合创世记九章六节的原则:「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做的。」 ??圣经记载人类的历史,纵贯整本圣经,流血及暴力的事件常有出现;然而,圣经从未用允许赞成的语调来记录这等事情。圣经亦有记载一些特殊的情况,以色列人服从神的命令,把整个地区(如耶利哥)或整族人(如亚玛力人)歼灭。在这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下,遭杀的人都是非常堕落及道德败坏的,若容许他们继续存在,必会在神子民中间产生了败坏的影响,引诱神的子民犯罪。正如医生为病人施手术,把危险的肿瘤割去;同样,神使用以色列人除去人类中恶毒的分子。 ??至于将动物作为祭牲这个问题,这是崇拜的方式,象征神的儿子将要被钉在十字架上的牺牲。在亚当的时候,神已教导了将动物用于献祭的事情,到了神藉摩西所颁下的律法中,便清楚地列明献祭的程序和方法了。「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来九22)。
发表于 2005-7-12 02: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十诫颁布后,为何在以色列人中仍有重婚? 〗 ??第七诚指出:「不可奸淫」(出二十14)。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把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在夫妻的床第之事上代替自己;这事情对身为族长的亚伯拉罕有何影响呢?雅各不只娶了利亚和拉结,还与她们的婢女辟拉和悉帕同房,养育了儿子;这事又对雅各有怎样的影响呢?十诚在族长时代之后的五百年才颁下,可能减轻了他们重婚所犯的罪。然而,大卫王又如何呢?他生活于十诫颁下后四百年的时代。撒母耳记下十二章七及八节的而且确地记载了神「将你(指大卫)主人(指扫罗)的妻交在你怀里」,难道神也允许人重婚吗?在马太福音十九章九节,耶稣清楚地说出了一夫一妻的教训,他亦同时指出,自人类起始的时代开始,神的心意已是使人类维持一夫一妻的婚姻生活。然而,耶稣的教训如何能与上述旧约的记载和谐一致呢? ??基督指出,创世记二章二十三及二十四节已显明了,神愿意人类拥有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生活。根据圣经记载,亚当看见他的妻子夏娃后:「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假若男人拥有超过一个妻子,他又怎能与其中一个妻子构成一体呢?这一点在以弗书五章二十三节的类比中,可清楚地表明出来:「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这段经文的含意是:只有一个真的教会,她与那在天上的新郎的关系,就像妻子与她丈夫的关系一样。基督并非多间不同的教会的元首;他只有一个身体(而不是多个身体),因此,他唯一的身体被视为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原型,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是绝对被禁止的。 ??考查圣经便会察觉,任何的重婚或纳妾事件随之而来的便是不能遵从神原来的模式或计划。出现于创世记中的第一次一夫多妻的事件,主角是玛土撒利的儿子拉麦。拉麦以血腥的手段对付那些与他有过节的人,还向两位妻子夸耀自己的勇敢(参创四23-24)。在拉麦的事迹以后,圣经便没有记载一夫多妻的事迹,直至亚伯拉罕的时候才再有记录。 ??亚伯拉罕的情况中,撒拉的地位由始至终都是亚伯拉罕的唯一合法妻子,在她有生之年,情况都没有改变。然而,当她深信自己没有生育能力时,她把婢女送给亚伯拉罕,在夫妇间床第之事上代替自己。撒拉这样做,意思是使夏甲成为亚伯拉罕的妾,而非他的合法妻子。但这个「帮助。神达成他以前许下的诺言的意图(神曾应许一个大国要从亚伯拉罕而出),却为亚伯拉罕日后的家庭不和、妒忌、纷争种下祸根。夏甲及其子以实玛利至终都要离开亚伯拉罕(创二十一12-14)。 ??亚伯拉罕的儿子只娶了一位妻子利加百,终其一生,以撒都以用情专一的态度对待利百加。不过,他的儿子以扫却不一样了,以扫的行为伤透了父母的心,他娶了两位妻子,两位都是异教徒,婚姻已取代了以扫心中的信仰(创二十六34)。后来,以扫又娶了叔父以实玛利的女儿玛哈拉为妻,接着又与阿何利巴玛成亲(创二十八9及二十六)。因着以扫在这方面的表现,以扫不能作为日后信徒效法的榜样。 ??至于雅各,他所属意的只是一个女人,即拉班的女儿拉结。但由于拉班巧施诡计,雅各跌入圈套而娶了拉结的姊姊利亚,之后才娶得拉结为妻。后来,两姊妹在生孩子的事情上发生了争执,她们走上了撒拉曾走过的错误路线,各自将婢女辟拉和悉帕送给雅各,在床第之事上取代她们的位置。雅各本身根本不希望成为一夫多妻制的主角,他只是爱上了拉结,但事情接二连三地发生,终使四个女人成为他的妻子,各自为他诞下了儿女。这四组儿子当然成为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始祖,而神亦满有恩典地接纳了他们,使他们有份参与神的计划一一使亚伯拉罕的后裔繁多。然而,雅各的家庭生活初时也不甚愉快,充满着妒忌、纷争、野蛮与错误。 ??处理旧约中重婚的问题,并不是一件易事。我们不能将重婚视作等同于犯奸淫罪,因为若严格地根据法律,重婚便犯了十诫中的第七诫。旧约时代的男性若娶第二位妻子,他有义务对待第二位妻子像对待第一位一样。因此,大卫的所有妻子都可以说是「大卫太太」。男人必须以珍爱的态度对待他的妾,用所有的方法来支持她及提供她所需要的一切。至于与别人的妻子有不合法的关系,却属于截然不同的另一回事了。先王的妻妾通常都被交付予王的继承人,他要小心地照顾和保护她们;扫罗王和其他王的妻妾都是这样地受到看护。否则,若有人与先王的妻或妾结婚,这人在律法上有权要求继承王位(当所罗门王知道亚多尼雅计划娶大卫王最年青的妻子为妻时,他非常震惊;所罗门王认为亚多尼雅这个请求是推翻他的阴谋的一部份[参王上二22]。我们从上文已了解所罗门王这番表现的原因了)。为着这个原故,有法例规定,女性一旦成为王的配偶(无论是皇后,第二位妻子或妾),纵然王去世了,王的配偶也有权利保持自己的身份。王死后,其继承者便接收先王的妻妾;然而,儿子通常以尊敬的态度奉养母亲,总比犯乱伦罪好。 ??事实上,重婚违背了神的心意及理想;基督也指出,神容许人这样做,是因为「人的心硬」(参太十九8)。特别是身为君王的,若第一位妻子没有儿子,这王朝便会中断了。于是,国家便陷于内战,有流血事件发生,而国势便日渐衰落。因此,神容许君王拥有超过一位妻子。当然,圣经偶然亦会记载平民拥有两位妻子,撒母耳的父亲以利哈拿就是一个例子。随着时间的流逝,神的子民在婚姻的事上亦更明了神的旨意。于以色列人被掳以后所写成的书卷,已不见从巴比伦被掳之地归回后的犹太人有重婚的事情(约主前五三七年),到了基督的时代,一夫一妻已成为希腊、罗马及犹太人社会的规例。而基督所坚持的「一体」这原则的婚姻(这原则在一夫一妻的情况下才会有意义),亦被他的同胞所接纳(参太十九5、6)。 ??贾诗勒曾经撮述了圣经对于这条问题所采取的立场,他的撮述是颇佳的,现辑录如下: ??纵然是在旧约里,也有为数众多的证据去证明重婚并非神为人类而有的理想。从多个角度看来,人类应奉行一夫一妻的原则,这才符合神的理想,圣经在这方面的立场是显而易见的。(1)神只为亚当造了一个妻子,为人类整体设立了理想的先例。(2)圣经首先提及重婚,是作为那罪恶滔天的该隐式文明的一部份(参创四23)。(3)以色列的众领导者多设立妃嫔:然而,神会清楚地禁止他们这样做。「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申十七17)。(4)圣人成为重婚者,他要为自己的罪付上代价。列王纪上十一章一及三节记载:「所罗门王……宠爱许多的外邦女子……这些妃嫔诱惑他的心。」(5)旧约记载重婚的事情时,其上文下理都与罪恶有关。亚伯拉罕与夏甲成婚,无疑是出于不信的属肉体的行动(创十六1、2)。当大卫娶亚比该及亚希暖为妻时,都不是在灵性的高峰里(撒上二十五42、43)。雅各娶利亚及拉结时,情况也一样(创二十九24、28)。(6)重婚者的婚姻都说不上合乎理想,两个妻子中,必有一人怀着妒忌的心情。雅各比较喜欢拉结而冷落利亚;以利哈拿有两位妻子,其中一位妻子认为另一位与她作对,「就作他的对头,大大激动他,要使他生气」(撒上一6)。(7)当圣经提及重婚时,并非用祈使式语法,而是用条件式的用字,「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出二十一10)。从道德的角度来看,重婚并非理想的婚姻生活;然而,重婚者处理家庭的事情时,必须合乎道德的标准。(摘录自Ethics:Alternatives and Issues[Grand Rapids:Zondervan,1971],pp.204-5)
发表于 2005-7-12 02: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埃及记二十四章九至十一节 〗 ??这段记载了神向摩西亚伦及随同他们上山的以色列众长老显现,并接受他们的崇拜。这段经文如何解释? ??根据出埃及记二十四章一节的记载,耶和华邀请以色列十二支派的七十个长老,随同摩西亚伦,并亚伦的两个儿子上圣山,上了这圣山的山坡,摩西走在前面,其他人与摩西保持一段距离,走在后面。宇宙的主接见他们,乃作为他们的就职礼,因为他们肩负起神圣的职务,协助处理神子民的事宜。 ??我们必须谨记,出埃及记十九章十二及十三节早已宣告,无论人或兽都不可触摸或涉足圣山,有违者必死无疑。然而,在出埃及记二十四章这个庄严的场合里,七十个长老得以随同摩西亚伦,并亚伦的两个儿子上山,一瞥神的荣耀;神坐在天蓝色的宝座上,周围有耀目的光采。在一般的情况下,纵然是爬上西乃山的最低部份也会被击打致死,但在今次,神特别允许他们登山。而且,有生命气息的人通常不可能直接看见神显现的荣耀,否则人必死无疑,「因为见我的面不能存活」(出三十三20)。此外,出埃及记二十四章十一节记载:「他的手不加害在以色列尊者的身上。他们观看神,他们又吃又喝。」即是说,他们看见西乃山上神的宝座,并被允许吃神圣的食物。他们看见神荣耀的显现,身体没有受损害,生命亦得以保存。 ??可能应在此加插说,在此次神的显现中,他们所看见的,只是在神的庄严光采,用以代表神的荣耀。因为圣经从没有保证人类能眼见神而仍得以存活(参约一18)。出埃及记三十三章二十节记载:「你不能看见我的面,因为人见我的面不能存活。」 ??出埃及记三十三章十一节则指出:「耶和华与摩西面对面说话,好像人与朋友说话一样。」这两段经文如何能和谐一致? ??圣经清楚地划分眼见神于显露的荣光中,及个人与神的会面或相遇中所看见用以代表或反映神的事物。约翰福音一章十八节宣告:「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使徒保罗则于林后四章六节指出:「那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的神,已经照在我们心里,叫我们得知神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 ??藉着信心,我们仰望基督时,就可看见神的面,耶稣曾说过:「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约十四9)。因此,神藉着他的儿子而显露自己的面,并宣告他的荣耀;神的儿子是道成肉身的神。然而,若回复到旧约时代,神透过天使显露他的面(正如在火烧荆棘当中与摩西见面的天使[参出三2-6]),又或是藉着神荣耀的云柱,神的子民离开埃及后,这云柱引领他们走旷野的那一段旅程。 ??奉献会幕时,荣耀的云柱(kabod)停在约柜的施恩座上。每星期都要将陈设饼摆在桌子上,呈献耶和华。摆放陈设饼的桌子,希伯来文是sulhan welehem panim,译成中文是「临在(译按:中文和合本作「陈设」)饼的桌子」。有内层的幔子(paro-ke-t)将约柜与公众的视线分隔开,而陈设饼的桌子则摆放在幔子前面。神临在于施恩座(kapporet)之上,而施恩座放在约柜上面。 ??我们从上文的解释得知,神以某些代表他荣耀的象征与摩西相遇及与他说话,而不是完全显露他的面。在这个意义下,他与摩西 面对面地说话,类似传真电话萤光幕里的讲者与观众所谓面对面沟通。 ??然而,出埃及记三十三章十八节所记载的摩西的要求,却不只是有某一程度掩藏着的显现,他要求神重新将荣耀显现予他及以色列民;摩西要求看见神真正的面。但神警告摩西,当他看见神的面,必立刻死亡(参看提前六16,该段经文指出神乃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然而,神答应将自己的背显露给摩西看,而不显出他的面(出三十三23);神这样做,是特别向摩西肯定他的喜悦。神就是采取这方式在「他(摩西)面前」经过,阐述他自己的恩典和那荣耀的名(参出三十四6、7)。
发表于 2005-7-12 23: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应该讲到一个跨界的问题,这是一个现代音乐与古典音乐融合的音乐流派,现在也挺时髦的。

何谓"跨界"?在中国内地的音乐界看来,不拘泥一种演出形式和风格,在一种"行当"或"流派"中加入两个以上的艺术形式或流派的元素,把它们融会贯通,就叫"跨界"。"女子十二乐坊"打破民间音乐的传统演奏形式,不仅在音乐上以电声乐队相融合,同时也在演出形式上向流行音乐靠近。我们且不论这种演出形式在艺术上是否有长久的生命力,仅就其创意和演出形式带来的海外演出市场的效应,应该说是值得欣慰的,因为这是民族音乐在中国本土的演出从来没有过的。

莎拉·布莱曼是这样对记者阐述她的"跨界"的:"对于我来说,什么艺术适合我的风格,我就吸收它,‘跨界'是唱片界为了分类而用的词汇,我并没有跨界的感觉。"所以,她的演唱会给中国音乐界最大的启发在于,"跨界"的最佳状态是不认为自己有"界",这样的音乐符合自然的规律。与莎拉·布莱曼经常同时被提起的波切利也被认为是跨界代表,尽管在北京的演唱会没有显现他流行甚至摇滚风格的作品,但是他对古典作品的演绎却让人感到近几年独唱音乐会上少有的震撼。他的范例更告诉人们,"跨界"是发展自己艺术的必要手段,而跨界的关键是各种元素的融合。

[em02]
发表于 2005-7-13 04: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想到了东风破,古典与流行的结合

发表于 2005-7-14 01: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首部我也蛮喜欢的,咿咿呀呀的,很缠绵很唯美啊
发表于 2005-7-14 06: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俺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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