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附之名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让以附之名的时光机器带您回到曾经,属于现在的曾经】~~~~~~~~~~~~~~~~~~~~~~~~~~~
楼主: HighFive

[建议]坛主尽快恢复“汇款转帐”业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1-26 18: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还提议一下可以弄一个"流量转汇"  因为流量实在是很贵 这个功能应该不会有问题的吧??
发表于 2005-1-28 16: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个建议,不过估计是不能满足楼主的要求了,毕竟楼主的积分太少了……以后可别老拘泥于班如夏花了噢!

建议是:限制钱庄中积分大于某个值的人才能汇款转帐……建议限制5000,也可以设成最大10000

理由如下:

[power=4] 以下为1119惨案中,刷钱者名单及积分: Bullfrog 1058 shalalong 770 nipusa 949 夜月流星 2165 SunshineChmp 3137 IamCSY 8669

如果定积分限制为5000,可以限制多数人员,如果定积分限制为10000,则可以将IamCSY的转账能力也限制住。

以下为猥琐神教中部分人员的积分,其中不乏可疑人物

chenfeixing 1524(此人存款多达100W,甚为可疑) tsdandan 4594(此人也很可疑) Parker 5629(此人应该没有嫌疑) pilibeibei 5731(缺乏证据) Spirit_Moon 124(此人极为可疑,其邮箱即为chenshouyan@hsefz.com,与IamCSY相同)

另外又调查出一可疑人物

jy02620733 -725(存款多达200W,并且此人是与1119惨案刷钱者是同一个班级)[/power]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8 10:08:21编辑过]
发表于 2005-1-29 18: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看不到 但支持!!!!!!至少开通了就好啊!!!!
发表于 2005-1-29 19: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希望尽快恢复,有用,我答应给同寝室的人一些钱的
发表于 2005-1-31 17: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啊 其实我也同意积分拉!!!!

发表于 2005-2-1 03: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Leo在2005-1-31 945的发言:

就是啊 其实我也同意积分拉!!!!

知道啦,都是积分五位数的人,天不怕地不怕的似乎

发表于 2005-2-1 04: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积分达到五位数真是不容易...........

发表于 2005-2-1 18: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为什么还没有回音呢???   坛主到地在干什么呢???  希望快有个答复啊 !!!!
发表于 2005-2-2 05: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了行了,你们就别给坛主制造压力了,1119惨案之后,有许多事情等待坛主解决来,先是钱的问题,所有30万以上的人请尽快把钱花至30万之内(见本帖9楼),否则你们的资金将被修改为30万,但是这改起来太麻烦了所以……改完了,才能依次恢复转帐,宠物,住房什么的问题。其间估计起码还要弄一次风格,反正事情多着来,你们就体谅体谅他们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1 21:11:48编辑过]

发表于 2005-2-2 18: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话是这样说 体谅也是应该的! 可30万以上的人要给别人钱来把钱分开来该怎么办呢

只能靠买卖房子来交换金钱 这很麻烦啊!!!

 楼主| 发表于 2005-2-2 18: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如楼上所说,

我已欠人家好多,

有钱但没法还款。

[em01][em13]
发表于 2005-2-3 01: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Leo在2005-2-2 10:09:34的发言:

...........话是这样说 体谅也是应该的! 可30万以上的人要给别人钱来把钱分开来该怎么办呢

只能靠买卖房子来交换金钱 这很麻烦啊!!!

哦,麻烦就麻烦啦,只是时间问题啦,不过这样换钱方法也蛮好,起码可以限制住那些发帖数200以下的人,以防富翁把钱转帐给马甲

发表于 2005-2-3 18: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经常来看这个帖子,小S说的对的,请30W以上的用户尽快使用你们银行里的存款~
 楼主| 发表于 2005-2-4 04: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Pax在2005-2-3 10:17:36的发言: 请30W以上的用户尽快使用你们银行里的存款~

既然坛主下旨,

坛员当然遵旨。

奏请坛主颁旨,

官方银行要旨。

发表于 2005-2-4 16: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发一个帖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EFZM ( 沪ICP备17029626号-4 )  

GMT+8, 2025-8-17 11:35 , Processed in 0.027558 second(s), 5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