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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暗夜行星

公布一封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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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9 01: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待人苛刻……

发表于 2005-4-9 01: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晨晨在2005-4-8 17:07:46的发言:

楼主待人苛刻……

握手!

发表于 2005-4-9 01: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句话 暗夜太耿直了

IN FACT 现在这个很容易碰壁

经常 你认为对的东西 别人不一为然 甚至扭曲其本意 司空见惯矣

发表于 2005-4-9 02: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回帖的人都不知道事情的原由是什么就在那里批评人~

高三学长是用来尊敬的,不是指责的

再次申明班级义务劳动是义务劳动,寝室违纪处罚是违纪处罚!!!

发表于 2005-4-9 02: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这件事的缘由略知一二,我觉得暗夜“怎么可以这样”并没有什么不妥,高一的不少同学的确有点事不管己还随意指责,毕竟人家是学长,起码的尊敬还是必要的。——有同学说10班拣石子体现的不是责任感吗?请注意如果是自愿的我向他们的奉献精神深表敬意,但问题是被强迫劳动能算“有责任感”吗?高三学长是为高一同学打抱不平,你们也无须恶语伤人吧,说他较真也许是因为这个帖子的事情,但绝对不是“怎么可以这样”,每个附中人都需要主人翁的精神。

最后对暗夜未经同意公开短消息表示不支持,个人认为暗夜应该就此事公开道歉。这不是一个理智的做法

发表于 2005-4-9 03: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退一步,还是可以接受的
发表于 2005-4-9 03: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大家平息把
发表于 2005-4-9 04: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芝麻绿豆的小事也被拿来津津乐道那我觉得二附中要没希望了

 楼主| 发表于 2005-4-9 04: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想到这一篇帖子能让我看到这么多东西

能让我和这么多高一的同学交恶

也能看到这么多有理智或没有的人

不管怎么说,我也认为公开短信不是好的做法

但是由于论坛短信本身就没有提供保密

所以我的公开至多只是一种不好的行为

既不伤道德也不害法律

如果各位认为这样是损害了道德或法律

找斑竹去,不要找我

至于对我大加评点的各位同学

我不会对各位做出你们对我做的事的

要不然大家会看到许多不该看到的东西

就是这样

暗夜到此为止了

还有,不会对之前的"怎么可以这样"做什么修改或者删除

至于刁同学的问题,我想说

现在的论坛权限不允许我个人删去帖子

所以只好叫斑竹了

这样说我是不合适的

发表于 2005-4-9 04: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暗夜行星在2005-4-8 20:31:05的发言:

至于刁同学的问题,我想说

现在的论坛权限不允许我个人删去帖子

所以只好叫斑竹了

这样说我是不合适的

但是允许你修改帖子

发表于 2005-4-9 05: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暗夜也许有时说话是冲了点啊什么的

但是他的确真的是个很好的人

只是不明白他的好意竟然是被同样是高一的学弟学妹所曲解

唉~

这个帖子我锁了

有意见的全部私下交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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